万秀法院对公开宣判一起盗窃案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2-02-10  分享到:

28,万秀区法院对一起盗窃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梁某忠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该案经审理查明:201099日、2011324日,无业人员梁某忠分别在本市万秀区龙船冲、华机厂附近,装作问路与路边的被害人陈某某(81岁)、黎某某搭讪,并谎称自己是广西地质队的梁主任,以代香港老板雇人保管古董,并支付巨额保管费需要银行账号转账为由,先后骗取得到二名被害人的银行存折、银行卡和密码,然后用事先准备好的废旧存折、银行卡进行调包,盗窃得被害人的存折和银行卡,并凭密码到银行将二被害人的存款人民币55480元取走。

2011419,梁某忠伙同戴某再次来旺甫镇合水饭店附近,故伎重演骗取得被害人梁某某(70岁)的农村信用社存折和密码并调包,在二人到农村信用社欲取走存款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有嫌疑而未得逞。

该院认为,被告人梁某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合伙以秘密调包的手段,窃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第三起共同犯罪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某忠在共同犯罪中积极实施作案,是起主要作用的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被告人梁某忠在归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第12起同种较重罪行,应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某忠曾因犯盗窃罪、诈骗罪被判处刑罚,仍不思悔改,又重新犯罪,对其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梁某忠窃取老年人的钱财,对其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梁某忠能当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其退赔人民币55480元给被害人陈某某、黎某某。

办案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尤其是老年人,贪财之心不可有,对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一定要提高警惕,任何时候不能向外人透露自己的银行存款、密码等重要信息,以免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王一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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