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对不起,我一定会尽快把钱还给您老人家的。”1月16日万秀法院调解室内,女儿黎某莲紧握着母亲陈某清的双手说道。
原告陈某清与被告黎某莲系母女关系,被告以给其丈夫治病和投资做生意为由,于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认为这对母女间的借贷纠纷有和平化解的可能,于是召集双方来到法院,对原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双方能念及血浓于水的亲情,互谅互让。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告顿悟亲情比金钱重要,自己的行为不但不合法,还严重伤害了母女之间的感情。为了弥补自己的过失,被告答应于2012年2月13日前一次性还清欠款给原告,在原告没有要求的情况下还主动提出支付相应的利息。至此,这对先前几欲决裂的母女重归于好。
(李懿桃 杨丽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