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某来到法院说要起诉被告罗某,被告因为要在乡下建房,在2010年10月27日向原告借款10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半年,即从2010年10月27日到2011年4月26日,但到期后被告一直没有归还借款。
接待当事人的法官在了解事情的经过后,认真考虑,认为事情还有转圜的余地,被告是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这时在家人的陪同下也来到了法院,可见其也是有诚意解决这个问题的。于是便马上安排双方到调解室,协商解决纠纷。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各自提出解决方法,最后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双方都互相体谅退让,达成了最终协议:被告在2012年1月20日之前一次性还清欠款。
虽然这只是一起平常的民间借贷纠纷,但它的解决却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意味着该院的立案调解机制越来越成熟,不管是立案手续,还是调解过程,都体现出了制度化的完善,比以往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
(李懿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