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秀法院通过调解巧妙地解决了一件健康权纠纷案,促成当事人当庭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干警“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表示非常满意。
原告周某与被告潘某都是旺甫镇某村农民,并且两人是邻居和亲戚。2011年6月13日,原、被告因小事发生争执,被告一时激动,拿地上的柴刀向原告掷去,致原告的左小腿流血不止,经治疗花去医疗费8231.2元。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医疗费未果,且经派出所两次调解不成,故向该院起诉,请求被告赔偿损失共计13596.2元。
案件经承办法官开庭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双方是邻里关系,同时也是亲戚,发生人身损害事件只是由于琐事引发争吵,一时过激行为所致,当事人双方还有和解的余地。本着减少矛盾,促进邻里关系和谐,化解矛盾为原则,当庭主持调解。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潘某给付周某赔偿金9300元。
承办法官在办案中认真践行了“执法为民”的信念,积极调解,化解矛盾,尽可能还当事人双方和睦的邻里关系,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维护权益。
(李桂球 李研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