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秀区法院的执行法官来到辖区所属旺甫镇某村,为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进行调解。
陈某夫妻和李某是邻居,双方都是旺甫镇某村的农民,平日靠种田维持生计。2008年5月,陈某夫妇在对其危房进行拆旧重建的过程中与李某发生相邻宅地围墙、水渠问题纠纷,李某所属的李姓族人将与陈某夫妇新居相邻的挡土围墙拆毁,双方矛盾冲突不断。在2009年11月的一次冲突中,陈某头顶被李某击中,花费医疗费共五千多元。虽经旺甫镇派出所召集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矛盾较深,未能达成赔偿协议,陈某遂起诉至万秀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根据双方的过错责任,最终判决李某赔偿四千五百元给陈某。判决生效后,因李某没有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支付赔偿款,陈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判决。
万秀区法院执行局的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经认真调查后认为:双方当事人是多年的邻居,只是因为拆旧重建产生矛盾。如果简单执行案件不但不能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只会使双方的矛盾加深,不能做到案结事了。本案的执行只有双方达成和解,才能真正解决双方的矛盾。在半个月里,执行法官多次到村委请求协助,找双方当事人的亲戚朋友多方面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多次到村里找双方当事人谈话。经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被执行人李某表示愿意尽力赔偿,陈某也体谅李某的难处,愿意让李某分期支付赔偿款。终于,闹了三年多矛盾的冤家得以重归于好。
(苏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