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秀区法院成功执结标的达百万余元的系列执行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潘某某等17名与梧州市某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7件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因被执行人梧州市某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导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案件立案后院领导高度重视,考虑到在执行中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十七名申请执行人集体上访,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故指定由执行局邝局长主办该案。邝局长经过认真审查案件,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只有向某村委会承包的十多亩的土地上种植的二千多棵果树及该公司承建的没有产权的二幢牛舍和一条牛奶包装生产线等财产。在考虑强制拍卖的过程中,邝局长发现当地村民对村外人不认可、不愿意将土地等资产继续承租给买受人这一因素极有可能导致无人竞拍的状况,届时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将不能得到实现。为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邝局长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决定采取灵活的措施执行。在不损害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前提下,邝局长找双方进行协商,分析强制拍卖时出现无人竞拍状况的后果。经过邝局长的耐心解释,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不采取强制拍卖程序,由被执行人寻找买受人,采取在法院的监督下进行变卖的方式处置该公司的财产。经过法院不懈努力,终于成功找到了村民认可的买受人。法院及时召集三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并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的财产得以顺利变卖,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至此,案件最终做到了案结事了,达到了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石盈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