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秀区法院对一起贩卖毒品案快审快判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1-07-27  分享到:

贩卖毒品“神仙水”,瘾君子领刑8

 

2011724日,万秀区法院对一起贩卖毒品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新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神仙水”系一种含有MDMA成分的苯丙胺类新型毒品,在当前一些盲目寻求刺激的年轻人中尤为流行,未满19岁的被告人李某新就是其中之一,他在吸食的同时也在贩卖毒品。201161321时许,刘某(另案处理)等几个年轻人想吸食“神仙水”,遂到本市某宾馆开房并打电话给被告人李某新,要求其帮忙购买3瓶“神仙水”送至宾馆。被告人李某新到达宾馆客房后,以人民币900元的价格将3瓶“神仙水”贩卖给刘某,后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经检验,李某新贩卖的3瓶“神仙水”含MDMA成分,共净重29.6克,公安人员还从被告人李某新身上缴获另外2瓶“神仙水”(含MDMA成分,共净重20克)和3小包K粉(含氯胺酮成分,共净重18.5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新贩卖毒品“神仙水”,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李某新的行为属于贩卖其他毒品数量较大情形,依法应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被告人李某新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能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蒙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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