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秀区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抢夺案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1-07-21  分享到:

法盲无知“抱腰也算抢劫”

 

2011718日,万秀区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抢夺案。庭上,被告人黄某聪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是“抱一下腰也是抢劫吗?”虽然黄某聪对其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让他想不到的是,自己的行为竟然构成抢劫罪。

2010112123时许,被告人黄某聪伙同黎某镇(另案处理)经预谋后窜到两广市场附近寻找作案目标,发现被害人李某独自一人在该市场C区卫生室附近行走,黄、黎二人即尾随其至僻静处,黄某聪突然从被害人身后紧紧抱住其腰部和双手,导致对方不能反抗亦不敢反抗,黎某镇即上前强行抢走其手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使用暴力手段,强行抢走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黄某聪辩称用双手紧抱被害人的腰部和双手的行为不属于使用暴力的抢劫行为。对此,法院认为“黄某聪使用强制力对被害人实施控制使其无法反抗,符合抢劫罪的特征”,故对黄某聪的辩解不予采纳。

另法院查明被告人黄某聪还有与被告人黎某桐合伙抢夺的犯罪事实,被告人黄某聪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黄某聪在其参与的共同犯罪中,积极实施作案,是起主要作用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事实进行处罚。由于黄某聪是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其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察觉,故应视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聪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蒙宁)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梧州市万秀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电话:0774-6022086  邮箱:pawz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