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秀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拆迁补偿款纠纷案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1-07-06  分享到:

74,万秀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拆迁补偿款纠纷案。当案件中的儿子李某与母亲梁某相扶走出法院大门时,仍感激万分连声道谢:“还是人民法官最好,使我们母子俩和好如初!”

原告梁某与被告李某是母子关系,同住梧州市冰泉某路的旧房屋,原告梁某为房屋产权人。后因政府整治地质灾害该房屋列入拆迁,梁某获得补偿款人民币23万元。母子俩均属拆迁安置户, 2010727日,李某用母亲梁某12.4万元预交了一套经济适用房的房款。20101014日两人经协商,梁某将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自愿让给儿子李某。即日,李某退回给梁某8万元,尚余41400元。事后,李某以母亲梁某已口头赠予给自己为由不愿退还余款,梁某追偿未果,遂诉至万秀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李某应退还梁某人民币41400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未自觉履行义务,梁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法官并不是急于强制扣划李某的银行存款,而是先请母子二人来到法院进行调解。本着“百事孝为先”的理念,执行法官对李某作了深刻的教育:“牛有舐犊之情,羊有跪乳之恩,你的母亲含辛茹苦养育你,你就这样回报你的母亲吗?”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教,使得李某连连点头称是。看到李某原本倔强的立场开始动摇,法官又结合法律知识,给李某详细讲解了不履行法律义务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经过法官苦口婆心的教育,李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在母亲面前跪下并放声痛哭说:“我真是糊涂,母亲的养老血汗钱都要骗取。要不是法官主持调解,我今生今世都愧对母亲的养育之恩啊!”李某当即将41400元交至法院转给母亲梁某。至此,这起拆迁补偿款纠纷案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钟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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