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秀区法院对一起贩毒案进行快判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1-07-06  分享到:

“毒伉俪”未入洞房先进牢房

 

201171,万秀法院对一起贩卖毒品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陆某英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冯某超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冯某超与陆某英系男女朋友关系,两人都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陆某英更是因犯盗窃罪先后三次被判刑,2010年刑满释放后,两人准备登记结婚。201010211630分许,被告人冯某超在家中接到吸毒人员黄某(另案处理)欲购毒品的电话后,遂与被告人陆某英一起在梧州市四坊井路田螺店附近,由陆某英将一小包毒品海洛因(净重0.5克)以人民币110元的价格贩卖给黄某,交易完毕后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超、陆某英合伙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予以惩处。在共同犯罪中,两被告人互相配合,积极实施,是起主要作用的主犯,依法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陆某英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冯某超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获释后仍不思悔改进行毒品犯罪,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两被告人归案后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能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原本计划结婚入洞房的两人却双双进了牢房,即使在法庭上懊丧不已也追悔莫及了。

(蒙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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