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还得从今年的3月中旬说起。原告韦某与被告黄某婚后生养有三个女儿,随着女儿长大读书,家庭开支逐渐增大。因原、被告收入不多,家庭经济出现困难,且被告对家庭和女儿不够关心,造成原、被告经常闹矛盾,夫妻感情受到了一定伤害。2005年底原告韦某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但之后被告黄某并没有珍惜法院给予的机会,而是与原告的矛盾进一步恶化。2008年原告韦某再次以夫妻关系感情破裂为由到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鉴于原、被告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法院遂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离婚后三个女儿随原告生活,被告须每月支付三个女儿的抚育费直至各女儿独立生活为止。
判决生效后,被告黄某拒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支付抚育费义务。从2008年3月至2010年3月,被告一直拖欠三个女儿的抚养费合计人民币7200元。为了维护自己和女儿的合法权益,原告韦某于
其后,当主办法官通知申请执行人韦某前来法院领取女儿的抚育费时,韦某喜出望外,并当即表示要从这笔款项中取出一部分作为法官的“辛苦费”以作报答,但主办法官义正严词地拒绝了她。之后韦某又多次打电话邀请法官外出吃饭,还多次到法院“截住”法官当面邀请,但每次都被法官拒绝。执行法官告诉韦某:“你把三个女儿抚育成人,成为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栋梁,就是对我们法官最好的报答。”最终,申请执行人韦某心悦诚服,打消了请吃送礼的念头。
(钟健华 陈健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