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破烂的老妇黄某总想着书可以当废纸卖钱,一次偶然见到梧州某诗词学会满屋的书籍,心生歹意,便撬门入室“捡”破烂,自认为捡不算偷,没想到自己“捡”的竟然是价值数万元的诗词书籍,结果才出狱不久的她又被判刑。
2010年4月2日至7日间,黄某伙同他人先后多次窜到梧州某诗词学会办公室,用螺丝刀将门撬开,将《梧州历代诗词选》及其他的书籍用蛇皮袋、箩框等搬走后藏于其租住的出租屋内。公安人员在其出租屋内查获《梧州历代诗词选》等19种书籍共547本,印刷字稿41张,共计价值人民币63053.60元。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某积极实施作案,是起主要作用的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被告人黄某曾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能自愿认罪,态度较好,且赃物己被提收,挽回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2010年8月30日上午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年。
(蒙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