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执行难”问题,万秀区法院在吸取外地法院先进做法的基础上,对执行工作进行了改革,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该院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设立执行案件查证制度。对申请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时必须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可供查证财产的线索,由立案庭编制查证案号,将案件移送执行局进入执行查证程序。执行法官通过“四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制作好《执行案件查证结果情况表》送回立案庭。经查证后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法官必须填写执行案件查证结果通知书,并送达申请执行人,案件进入执行申请权登记程序并予以登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由立案庭编制执行案号,并由执行法官继续进行执行的后续工作,执结时再收取执行申请费。今年自2月份起实施执行案件查证制度后截止到4月24日,该院共收到执行查证案为50件,经过执行局的执行人员查证后,有财产可供执行而转立执行案的为30件,有13件无财产可供执行转为备案登记,有7件尚在查证过程中。
新的执行案件查证制度特点是:一、执行案件查证受理通知书作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当事人的强制执行申请凭证;二、执行案件查证情况表记载了法院执行局查证被执行人财产的经过和结果,执行案件查证结果通知书载明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申请执行人随时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不再进行时效的审查;三、打破了传统“一判一案”的做法,在案件不能一案完全实现债权的情况下,允许“一判多案”。也就是说,一个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债权,可以通过若干次查证若干次执行,直至债权的全部实现;四、执行查证案件和执行申请权登记不进入司法统计,只有经过查证属实并控制了被执行人财产而进入执行财产处分阶段的案件才进入司法统计;五、把案件强制执行的启动权赋予当事人,凸显了现代民事诉讼原则。
新的执行案件查证制度实施后,不仅使申请执行人心服口服,有效地提高了法院的执结率,促进了法院的执行工作。截止4月份,万秀法院的执行结案54件,实际执结41件,实际执结率为75.95%,实际执结率居梧州市法院首位。
(吴凤华 邝馨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