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听证会由广西梧州市万秀区检察院和广东省封开县检察院联合举行,对社区矫正机关提出对莫某某建议撤销缓刑情况进行公开听证……”
为切实提升检察监督质效和社区矫正工作水平,近日,梧州市万秀区检察院与广东省封开县检察院首次联合召开“社区矫正对象莫某某撤销缓刑检察监督案”公开听证会,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社区矫正对象莫某某系万秀区司法局的社区矫正对象,其所涉案件由封开县检察院起诉并被封开县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为确保听证更加全面客观,依据万秀、封开两地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签署的《社区矫正与检察监督跨区域协作机制实施意见》,听证会邀请封开县人大代表、万秀区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组成听证员团队,万秀区司法局城东司法所负责人、封开县检察院原案公诉人等人共同参与,封开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列席会议,社区矫正对象莫某某全程到场。
2024年1月,莫某某在封开县醉酒驾驶中型厢式货车引发交通事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同年6月被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经封开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24年9月,封开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莫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六个月。后莫某某在梧州市万秀区社区矫正机构接受社区矫正,在社区矫正期间,莫某某存在多次无证驾驶机动车和未经批准私自外出的行为,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万秀区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向封开县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并同步抄送检察机关。收到该建议书后,万秀区检察院依法进行审查,并通报给封开县检察院,同时启动跨区域协作机制,根据案情需要,双方协商决定联合召开本次听证会。
听证会上,检察机关围绕“莫某某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及“撤销缓刑建议合法性”两大争议焦点组织听证。经充分质证与评议,听证员一致认定:现有证据充分证实莫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持续违反禁止性规定,其无证驾驶行为涉及高速公路等公共区域,对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情节严重,符合《社区矫正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撤销缓刑条件,社区矫正机构提请建议恰当,并同意检察机关的审查意见。
“我第一次参加跨省区提出撤销缓刑建议的检察监督听证案件,意义和效果都很好。”听证员甘彩频这样说道。
此次跨区域联合听证创新构建了“异地协作+公开审查”办案模式,搭建了双向交流的实践平台,有效破解了社区矫正对象判决地、执行地分离带来的监管难题。下一步,两地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社区矫正与检察监督跨区域协作机制实施意见》实施,通过“个案办理+类案监督”双轮驱动,推动公开听证与跨区域司法协作深度融合,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共同构建粤桂边界地区社区矫正和检察监督执法司法一体化工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