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万秀区位于浔江、桂江、西江“三江”交汇之处,“一江碧水两岸青山”是辖区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和期盼。特殊的地理位置、丰富的水资源,赋予了万秀区人民法院更深层次的护航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使命。
近年来,该院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深化多部门联动协调,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为保护“三江”流域生态文明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惩治+修复: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绿水青山
“我知道错了,我愿意赔偿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费用,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对受损水体进行水生生物资源修复的。”3月27日,被告人李某某在法庭上对自己非法捕捞的行为表示后悔,并承诺将按照判决履行赔偿义务。
2023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梧州市辖区内陆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的禁渔时间。2023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多次伙同他人在梧州市万秀区旺村水电站大坝下游对出水域,以电击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电得的渔获物由同案人出售,并从中分得账款。
万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伙同他人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判决李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赔偿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费用,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对受损水体进行水生生物资源修复。
近年来,万秀区人民法院坚持用最严密法治保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落实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改革,2022年至今,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9件24人。2023年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31件。
同时,该院立足不同环境要素修复需求,积极探索“修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引导行为人积极主动采取生态环境修复措施,消除和减轻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从环境资源破坏者转变为修复者,彰显环境司法惩治、保护、预防和恢复功能。
宣传+预防:做“两山”理念的积极传播者
“被告人张三,公共水域的渔业资源属于国家资源,你采用电力捕捞方式破坏渔业资源,影响水生态环境,还可能危及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损人利己、得不偿失,依法应受到法律的严惩。爱护生态环境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法庭希望你能改过自新,你听清楚了吗?”
“我知道错了,以后要踏踏实实做事,老老实实做人,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
6月4日,在“6·5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万秀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干警来到梧州市第一实验小学,开展环境资源保护普法宣传进校园活动,以“模拟法庭+知识小课堂”的方式,为在校师生呈现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治教育课。
“法庭”上,同学们分别担任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法警等角色,模拟开展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庭审活动。随着法槌敲响,审判长一声“现在开庭”,同学们纷纷进入角色,观摩“庭审”的师生也融入“剧本”,接受了一次“沉浸式”的生态文明保护法治教育。
模拟法庭活动结束后,法院干警向学生分发宣传手册,普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并讲解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生态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同学们进一步树牢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生态文明理念。
近年来,万秀区人民法院紧扣“6·5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常态化、有重点地开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传活动,发布涉生态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增强群众生态保护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中来,做“两山”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
联动+治理:汇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3月1日——2024年珠江流域禁渔首日,万秀区人民法院积极参与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开展的2024年禁渔联合执法行动启动暨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该院院长吴卓贤带领干警,和各相关单位代表、群众代表们一起,将约130万尾鳙鱼、鲢鱼鱼苗投放到西江中,随后还参与了珠江禁渔联合执法巡航行动。
据了解,西江梧州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起于云龙桥,止于系笼洲尾。在西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不仅对西江水域的水生生物种群资源修复、生态环境改善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
近年来,万秀区人民法院积极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加强执法司法联动,探索建立完善珠江(西江)流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汇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与水利部门联合开展西江河道巡河行动,为筑牢西江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