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用人单位工薪拖欠,万秀区法律援助中心为群众答疑解惑
来源:平安万秀网 发布日期:2022-02-28 分享到:
2月16日,万秀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了一名在万秀区某采石场工作的司机。据司机阐述,2021年11月底,其通过网上招聘被雇佣到采石场工作,用人单位以工作场地规模小为理由,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只是达成口头协议。临近年底,老板一再推迟发放2021年12月和2022年1月的工资,司机因请假回家,无法与其同事一起向用人单位索要工钱欠条。无奈之下,这位司机来到万秀区法律援助中心,想了解一下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发放工资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法律上如何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相关规定,以及该如何讨回工钱。
万秀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在认真听取他的诉求后,向他讲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中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同时,告知他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中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万秀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耐心仔细地说明相关法律规定后,司机熟知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并表示日后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与用人单位完善相关手续,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由于无用人单位信息,联系不上老板,中心的工作人员建议司机先与其他的同事回采石场找老板协商,若未果可寻求公安机关的协助,日后有相关法律问题可继续到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