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我最担心就是矫正期间没法照顾我重病的老母亲,和丢了现在的饭碗”,社区矫正对象谢某(化名)由衷地向万秀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道谢,并表示会严格执行社区矫正规定,主动接受教育改造,更好地融入社会,为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今年12月入矫的谢某家人都在外地,老母亲患重病多次入院治疗,而谢某入矫前为一家企业的管理层人员,需要经常去外地处理工作事务,为照顾重病的老母亲和维持正常工作,经常需要向司法局请假外出,很不方便。近期,谢某在司法所学习《社区矫正法》时了解到新法对因处理家庭及工作重要事务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做出专门规定,谢某便向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咨询相关情况,并提交了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万秀区司法局在收到谢某申请后,通过谈话了解其基本情况、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确认谢某确因照顾重病的老母亲和工作需要经常出入梧州周边市县,鉴于谢某入矫后表现良好,服从管教,为保障谢某正常生活和工作,按照《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七条及《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予以批准,有效期为6个月,并明确了其经常性活动范围和应遵守的事项。工作人员按照程序向其发放了审批告知书并进行了告知谈话。
为全面准确实施《社区矫正法》,万秀区司法局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学习活动,通过集体培训、知识测试、专题宣讲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及时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及社区矫正对象宣传《社区矫正法》,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在严格依法监管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帮扶,帮助他们更好的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