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公开听证,服务构建西江流域生态屏障
————万秀区检察院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召开听证会
来源:平安万秀网 发布日期:2023-02-17 分享到:
“我深刻检讨自己的错误行为,没想到电鱼会给我们水生生物资源造成如此大的破坏,我会认真配合参与增殖放流活动,积极履行生态修复的义务,今后将努力成为一名知法守法的良好公民。”听证会上,损害公益当事人陈某某在最后陈述阶段说道。
2023年2月14日上午,万秀区检察院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是否对损害公益当事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问题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承办检察官韦琳主持,并邀请万秀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梧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委派代表到场参加听证。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26日,陈某某于禁渔期使用电鱼的方式在梧州市桂江流域捕捞渔获物12.54公斤。经梧州市农业农村局评估,陈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致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价值为人民币5500元。万秀区检察院认为,陈某某的行为破坏了浔江、西江流域渔业生态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侵权责任,遂作出检察公益诉讼立案决定。案件审理过程中,陈某某积极赔付了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费5500元,并出具承诺书,承诺于今年3至6月份禁渔期间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对受损水体进行水生生物资源修复。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件情况、证据材料,以及要求当事人承担赔偿损失、修复受损水体民事侵权责任的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陈某某及梧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代表就是否需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分别发表意见;听证员围绕公益受损情况、损害费的赔付以及后续如何使用等问题展开了详细询问。随后,听证员进行单独评议并得出评议意见,一致认为诉讼请求已经实现,不需要对陈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最后,承办检察官和听证员分别对损害公益当事人陈某某开展警示教育,要求陈某某配合参与增殖放流活动,积极履行生态修复的义务,同时希望其能认识错误、真诚悔过,并长期形成保护生态、维护公益的意识。
此次听证会畅通和规范了当事人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使案件争议焦点更加明确,也促进了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使监督程序更加透明。同时,有利于社会各界了解和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形成公益保护的共识和合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检察机关更重责任。下一步,万秀区检察院将持续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推动绿色发展,做好渔业资源守护工作,以“检察蓝”守护好梧州的碧水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