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秀区检察院成功抗诉一起强奸幼女案件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6-11-01  分享到:

近日,梧州市万秀区检察院提起抗诉的一起小学六年级女生上网聊天遭胁迫强奸的案件获得成功改判,被告人邓夏峰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2015年3月,22岁的邓夏峰与12岁的阿薇(化名)通过QQ互加好友并开始聊天,阿薇当时就告诉他,自己12岁,正在上小学六年级。邓一再要求阿薇与他见面,但都被拒绝。阿薇的一再拒绝激怒了邓,2015年4月11日,他在QQ留言,发出“最后通牒”,要求阿薇最迟于4月18日10时30分出来相见,否则就找人枪杀其弟弟。他对阿薇说,他大哥是黑社会老大,他兄弟都有枪。阿薇害怕极了,被迫于18日来到邓的出租房与其会面。当天,邓夏峰要求阿薇脱光衣服,与他发生关系,遭阿薇拒绝。他就用手机拍下阿薇的裸照,并说要发到QQ上让全梧州的人都知道。

2015年4月20日和4月27日,邓又分别两次以伤害其弟弟、散播其裸照为要挟,要求阿薇与他约会。他在明知对方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仍使用暴力及语言威胁强行与阿薇发生关系。

4月27日早上,阿薇的父亲想叫女儿起床上学,这才发现女儿不在房间,打电话给阿薇,阿薇说已在凌晨4点左右上学了。父亲知道女儿生性胆小,对她的话产生怀疑。晚上回家后,父母发现阿薇神情不对,盘问之下,阿薇这才将实情和盘托出。父亲立即报案。次日,邓夏峰被抓获归案。

2015年12月10日,万秀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邓夏峰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万秀区检察院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恶劣、一审判决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梧州市检察院审查后支持了万秀区检察院提出的抗诉理由。近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全面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撤销一审判决对邓夏峰的量刑部分,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感谢检察机关为我们主持正义,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也使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收到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后,小薇的父亲向万秀区检察院送上锦旗,并由衷地对承办检察官表示感谢。

(万秀区检察院  徐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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