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间谍法》知识普及
来源:平安万秀网 发布日期:2015-03-20 分享到:
一、《反间谍法》于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反间谍法》明确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依法行使技术侦察、询问、搜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等工作职权。
三、《反间谍法》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四、《反间谍法》明确规定:反间谍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公民举报间谍可疑情况、线索经国家安全机关查实,给予奖励。举报电话0774-602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