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秀法院首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系列案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03-05  分享到:


近日,万秀法院立案受理了14件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系列案件,这是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确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以来,该院受理的首批该类型系列案件。

吴某等人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十四份《商铺认购协议》,并按照协议支付了商铺价款。而在双方办理过户手续之前,该公司因与梁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案件审理终结后,法院根据梁某的申请对该14个商铺进行了查封。吴某等人以自己才是商铺的实际所有权人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后,其以梁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停止对该14个商铺的执行措施并解除查封。该院立案庭认真审查后,认为该14起案件符合该类型案件的立案条件,及时地为吴某等人办理了立案手续。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对于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执行标的主张自己享有实体上的权利,而请求法院对该实体上法律关系进行裁判,以阻止法院对执行标的进行强制执行的救济方法。我国在2007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首次确立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并未对这一制度进行修改。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至第20条则规定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具体程序问题。设置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目的在于保护强制执行中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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