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秀法院三大措施减少管辖异议案件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02-03  分享到:
 

管辖权异议制度本是法律赋于案件的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一项措施,但在审判实践中,若管辖异议案件过多,一则会造成诉讼延迟,效率降低;二则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司法公信力的降低。为避免上述情形对正常诉讼造成的不利影响,万秀法院在维护当事人正当行使管辖异议权的同时,采取了三项措施来减少管辖异议案件,确保了诉讼的正常进行。

一是把好立案关,从源头减少管辖权异议案件。对于在本院提交起诉材料的案件,首要审查管辖问题,尤其对于合同纠纷案件,详细询问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点,以便全面准确掌握案件信息,正确判断管辖权,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及时通知原告,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二是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对于不能提交必要证据的异议申请,以及明显无正当理由的申请,做好当事人的释明工作,引导当事人正当行使诉讼权利。

三是在普法宣传教育中加大对管辖问题的宣传,建议当事人在经济往来时就管辖问题作出明确约定,发生纠纷时可及时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定纷止争,避免因管辖问题造成诉讼周期延长,增加讼累。

2014年全年,万秀法院共收到10件提起管辖异议的案件,该10起案件均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对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形,并为民间借贷纠纷或合同纠纷类案件。经审查,该10件管辖异议申请均被驳回。

(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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