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实施以来 万秀法院首例精神病患者杀人被强制治疗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01-22  分享到:
 

患酒精所致精神障碍的男子石某,在发病时将其妻子打死、女儿打伤。201518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起故意杀人案,并决定对石某强制医疗。据了解,该案是我国实施新《刑事诉讼法》以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20145月某日凌晨时分,被申请人石某在其妻子熟睡之时,用手及木凳将其杀害,并将上前劝阻的女儿打伤。经医院司法鉴定,认为被申请人石某患酒精所致精神障碍,作案时处于发病期,被申请人石某杀害他人时系受到幻听、被害妄想等精神症状支配作案,致使其丧失对其所实施危害行为的实质性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评定被申请人石某作案时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申请人石某涉嫌故意杀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被申请人石某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目前仍处于精神疾病发作期间,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被申请人石某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主办法官称,这类案件的审理对于公民个人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就是让精神病人得到良好的治疗,防止精神病人继续对社会造成危害;另一方面,保护了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假装精神病人逃避法律制裁,防止正常人‘被精神病’。”

对于被申请强制医疗的病人,当家属或者强制治疗机构认为病人病情好转且已经康复了,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经强制治疗机构认定病人无社会危害后,方可获得自由。

江振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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