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早8时,万秀区检察院控申科干警一行5人早早就驱车来到梧州市富民廉租房小区,赶在被害人家属羽某出去摆摊之前将刑事被害人救助金3000元送到其手中。羽某在接过救助金的那一刻,一年多的辛酸经历,眼睛不禁泛起了泪花…..
本案发生在2011年6月13日下午,当时羽某80多岁的老母亲韦某被刘某(限制行为能力人)残忍的杀害在自家房屋内。后刘某因故意杀人罪被万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却因刘某没有赔偿能力,一直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原来经济条件并不好的家庭失去亲人,更是雪上加霜,仅靠自己做小贩维持生计,艰难抚养两个子女。
2012年5月2日,羽某来到万秀区检察院反映情况,负责接待的干警在了解其不幸的遭遇后,立即向院领导汇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军同志亲自批示,要求控申科详细了解该案情况、核实相关材料,保证救助落到实处。之后,控申科干警走访了法院、民政局、社区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对羽某家庭情况及该案的处理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经核实其家庭经济条件极为困难,符合刑事被害人救助的条件。为了帮助羽某尽快渡过难关、走出困境,万秀区检察院迅速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向区政府、区政法委做有关情况汇报,提出救助意见,最后成功申请到3000元的救助金。
近年来,万秀区检察院结合辖区的情况,通过细化刑事被害人救助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实施救助的条件、适用对象和办理程序等方面的内容,加大刑事被害人救助力度。通过明确院内各业务部门在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中的职责定位,密切部门之间协作、加强信息沟通。要求公诉、侦监等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具备刑事被害人救助条件申请的情况时,应主动对被害人进行告知,并将所掌握的情况及时向控申部门进行通报。控申部门应及时联系被害人进行了解,调查核实相关情况,保证需要求助的被害人及时纳入到救助的范围,有效地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
(苏敬装 朱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