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万秀检察院积极推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3-03-20  分享到: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万秀区重大工程项目相继开工,政府采购量也逐年递增。与此同时,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职务犯罪也呈日益上升趋势,为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万秀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作为促进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的突破口,对区域范围内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2010年至今万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共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228次,被查询单位共1228个,被查询个人2526余人次。被查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1个,有行贿犯罪记录个人2人。随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通过系统改造和程序升级,实现全国联网后查询量大幅增多,查询效率明显提高,应用力度增大,信息价值提升,规制效果倍增。2011年我局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次数与2010年相比上升约18.4%;2012年与2011年相比上升约0.73%;今年1-2月份我局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8次,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约83.8%。
  该院的主要做法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对照执行并修正该院预防局现行查询工作制度,落实以下七项措施:
  1.重点强化保密性要求,做到对申请查询的单位或个人提交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实行专人专柜保管材料,定期归档存放,避免落入不法之徒手上实施敲诈勒索、变卖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
  2.加强与公诉部门的沟通,确定公诉部门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20日内将行贿犯罪信息通报预防局,确保预防局能按《工作规定》第九条的要求于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行贿犯罪等信息准确录入行贿犯罪档案库,除《工作规定》中的两种情形,一经录入不得修改、删除;
  3.严格执行申请查询受理的手续,欠缺材料的告知申请人补齐,告知后仍不补齐的一律不能办理查询;
  4.查询告知函严格按照统一格式制作,查询结果一式三份,一份存档备查,两份反馈查询单位;
  5.认真执行“不参与、不干预”处置制度,但同时设立备案薄,对处置结果进行登记备案;
  6.定期发函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应用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7.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提高查询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宣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期限为10年,以及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为2个月,避免造成不公正、不公平。

(肖喜媚 甘婵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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