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秀法院荣获“自治区和谐单位”称号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3-04-12  分享到:

  
  4月10日,万秀法院从万秀区文明办领回了“自治区和谐单位”牌匾和荣誉证书,这是对万秀法院一直以来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致力于服务社会,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环境的工作的充分肯定。2012年,万秀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了各项审判执行等工作任务,为促进万秀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强化绩效考评,努力提高案件质量效率。该院坚持以强化绩效管理为抓手,紧紧围绕31项审判执行质量效率综合评估指标,结合该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和狠抓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及措施,促进全院审判执行质量效率不断提升。2012年,该院审判执行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在全市基层法院31项审判质量效率综合评估指标考评中,该院案件质量效率总指标考评获得88.20分,连续12个月排全市基层法院前列。
  二、坚持司法为民,深入开展“无诉讼社区”创建活动。该院认真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的宗旨,积极延伸和前移司法服务,与万秀区桂北社区等四个社区联动,深入开展创建“无诉讼社区”活动,受到了居民群众的欢迎和好评,取得了“三个明显”成效:社区诉讼案件明显下降,社区矛盾纠纷调解结案率明显提升,社区居民依法维权意识明显提高。据不完全统计,自在上述社区开展“无诉讼社区”创建活动以来,“法官社区服务室”共调解矛盾纠纷80多起,调解结案率达到80%,获得了社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坚持开展调解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该院坚持全程调解理念,将调解工作贯彻落实到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工作中,特别是着力推进立案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2012年,该院民商事案件结案数为462件,其中由立案庭调解结案142件,占民商事案件结案总数的30.7%,调解结案的案件无一申请强制执行,实现了便民、利民和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三赢”目的。
  四、强力推进“阳光司法”,进一步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该院通过多形式多措施全面推进“阳光司法”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一是通过主动走访、邀请参观、视察、旁听庭审等形式,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法院工作情况;二是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100%;三是实行裁判文书上网制度,全年在该院网站公布了240份裁判文书;四是积极推行网上庭审图文直播工作;五是不断加大对外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了法院的公信力和执法形象。
  

(祝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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