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秀区法院为进一步深入推进阳光司法,2013年4月27日组织邀请了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区代表和人民陪审员共10多人旁听一起行政案件的庭审,旁听人员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并对庭审的程序、庭审的质证、认证和事实认定等庭审情况进行了阳光评议。
审理的行政案件的原告是原梧州缤纷丽港大酒楼,后改为梧州金豪大酒家。2012年10月26日,梧州市万秀区地方税务局以原告金豪大酒家向税局申请减免税提供的《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无效为由,决定撤销《梧州市万秀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梧州缤纷丽港大酒楼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同时追缴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所享受免征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899849.42元。并于2012年12月25日,下达了《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决定从原告的银行账户强制扣缴917525.03元的税款和滞纳金。原告金豪大酒家不服,遂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行政决定。法院的庭审围绕双方争议焦点逐一展开,整个审理过程公开透明。
通过组织这次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的“公开庭审、阳光评议”活动,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进一步促进我院正在开展的阳光司法活动。
(万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