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区法院及市中院关于“阳光司法”工作的会议精神,万秀法院结合该院工作实际情况,从5月份开始实施裁判文书上网和审委会成员名单告知制度,充分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该院要求在案件立案阶段必须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和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涉及婚姻家庭纠纷的、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以及其他不宜上网公布等基层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不上网外,各类生效判决书原则上都可以上网。如当事人要求裁判文书不予上网公开的,应当在案件宣判前以书面形式向承办法官提出申请,写明申请裁判文书不予上网公开的理由。当事人不提交或者逾期提交书面申请的,视为同意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同时,该院在当事人监督卡中增加法院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满足群众的知情权要求,增进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有利于加强群众对司法的监督,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努力实现阳光司法目标。
(赵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