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秀法院深入探索少年审判工作新思路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3-05-21  分享到:

  
  万秀区法院少年法庭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执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特别是近年来在帮教未成年犯以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方面不断探索新路子、新方法,积极构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的工作机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注重审前调查,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严格执行一整套规范的调查、审判程序。首先,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开始,2011年至今,除法定程序外,万秀法院少年庭均委托社区矫正部门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平时表现等进行社会调查,做到一人一份调查,为综合评价未成年被告人收集依据,共收到调查报告44份,充分掌握未成年被告人平时表现情况。其次,在开庭前,由案件承办法官在向未成年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正面接触,进行谈话调查。2010年至2012年,对46名未成年人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谈话。未成年被告人因思想不够成熟,归案后有心理障碍,在谈话时要注意方式、讲究策略,通过和蔼的态度、平和的语气,采取近距离、而对面交谈的方式,可以尽量减少他们的思想顾虑、畏惧心理和抵触情绪。对不愿表达真实想法或者不懂得表达的被告人,万秀法院有针对性地让被告人填写“未成年被告人情况调查表”的50道问答选择题,从中发现被告人的失足点、教育点和感化点,并让他们初步认识自己的行为给社会、他人包括自己、家庭造成的危害,为法庭审理中的法庭教育打下基础。另外,在向法定代理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进行谈话,充分了解被告人的家庭环境、成长历程、犯罪原因,以及家长对子女的管教等情况,发现法定代理人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有不良影响或者教育不当的,引导其进行自我教育,正确评价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事实、造成的后果及社会危害性,要求法定代理人配合法庭教育。对不支持、不理解的法定代理人,在庭前帮助其扭转思想,引导其以积极的态度配合庭审,并学习掌握正确的管教方法帮教未成年被告人。三年来,我院共对法定代理人进行谈话90余人次。通过上述途径查明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原因,并确定在法庭教育中采取的方式和方法,为庭审教育感化工作做好充分准备。此外,该院还对未成年被告人庭前社会调查制度运行情况进行了调研,2013年1月25日我院刑庭干警去到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苍梧县司法局木双司法所、苍梧县木双镇黎壁村村民委员会,进一步了解社区矫正机构对其提供的社会调查报告中显示的调查内容的调查途径和方式,为客观评价未成年被告人打好基础。
  二、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法庭教育的新思路。法庭教育阶段一般在宣判后进行,在法庭教育中对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同步心理疏导。首先,在人员配置上,该院少年庭由一名女法官专门负责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并聘请女性心理咨询师作为少年法庭专职人民陪审员,利用女性细腻、柔情的特点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让他们消除心理阴影,重新认识自己,不断调整自己,指引他们回归正途。对法定代理人的心理疏导主要是指出家庭教育存在的不足之处,从巩固家庭结构、改善家庭关系、规范家长行为、强化家庭管理等方面引导家长对未成年人进行家庭教育和亲情帮教。在法庭教育方面,法官采取情感教育、感恩教育、价值观教育等多种不同的教育方法。对平时表现较好,有目标、有志向的未成年被告人,法官会将其优点作为帮教的感化点,肯定其优点能唤醒其良知,促使其认罪服法。对家庭破裂、家庭关系复杂、失去父爱或母爱的,法官会从同情、关爱入手,从理解其痛处到引导其理解父母的不易穿插进行感化教育。如在未成年被告人徐某盗窃一案中,徐某自小未见过亲生母亲,父亲入狱后由其父亲的女朋友抚养长大,父亲与女朋友分手后带其四处奔波,其对父亲充满怨言,主办法官循循善诱,打开徐某与其父亲的心结,陪审员通过一个童话故事治疗徐某的“心病”,当法庭额外允许他们互相拥抱时,相依为命的父女俩抱头痛哭,徐某当场诚心悔罪,并表示好好改过。对因事出有因,一时丧失理智或处理不善导致犯罪,在观念上有所偏差的,法官会针对其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引导其形成正确的价值观方面进行帮教。还有自小有劣迹的、父母溺爱的、父母不在身边的、失去自信心的等各种情形,法官都会根据未成年被告人不同的经历、性格特点、平时表现及认罪态度,因人而异开展庭审教育,使他们能够认识到犯罪的危害,如何正确对待惩罚和改造,并促使他们增强改造的信心。
  三、真情回访,爱心帮教。在每一年到广西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回访帮教活动中,回访法官都会结合上一次回访的情况进行对比,有针对性的督促未成年犯积极改造,鼓励他们重拾信心积极生活,据少管所的意见反馈,该院判决的未成年犯在学习、劳动中均积极改造,表现优异。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该院少年庭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帮教,要求他们一个月一次向少年法庭书面汇报及三个月一次到法院向少年法庭汇报其思想、工作等情况,并积极与社区矫正机构、派出所、学校、单位、家长联系,采用多种方式,通过电话联系其本人或家长,督促未成年犯改造。今年该院少年庭还推出联合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走社区、进村屯、去家访了解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情况等新举措。进一步了解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的思想动态和未成年犯父母的教育方式、方法,在交友、就业、生活中给予未成年犯正确的指导,帮助他们重拾信心,回归社会,以鼓励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积极正视生活,此举得到了村委、社区和家长的一致认可,社会媒体也对此进行了宣传报道。三年来,万秀法院少年庭共对在少管所服刑和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回访80余次。
  四、在强化审判职能的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提高未成年的人法律意识。通过“模拟法庭进校园”的活动以有品质、有新意、有内涵、有现场感的表现形式,为学生创造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开展“法官姐姐送法进校园”活动,通过现场图文并茂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走进课堂讲授法制课、与同学面对面交流互动等多种走近学生的方式进行法制宣传,三年来,我院先后在辖区的梧州市旺甫初级中学、梧州市二中多次开展此类活动,深受学生的喜爱。此外,该院在社区设置的“法官社区服务室”也会不定期地向未成年人家长介绍良好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效地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积极开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宣传。
  

(蒙宁)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梧州市万秀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电话:0774-6022086  邮箱:pawz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