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你们了,周末还为我们加班,谢谢,谢谢!”9月15日,经过法官的调解,万秀法院一起租赁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感动地对法官说。
原告阿强与被告阿俊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依法解除租赁合同关系。阿强多次催促阿俊返还押金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阿俊返还扣除水电费外的押金余款7353元。
法庭在向双方当事人告知并送达《小额诉讼须知》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承办法官秉着调解优先的原则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先是通过电话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明理析法,使原、被告双方有了初步共识。随后承办法官又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的调解,但因被告阿俊在广东工作且只有周日有时间,于是法官决定在星期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经过承办人的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被告阿俊返还押金5700元原告阿强。
(何青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