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一起标的达一千多万元的厂房转让合同纠纷,经过万秀法院民二庭主办法官的精心调解,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了解除合同、退回转让款的和解协议,使这起因无法送达而需公告的案件峰回路转,顺利调解结案,既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服务了城区经济发展。
原告梧州市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梧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于2011年签订一份《新建工业厂房资产转让合同书》,原告将其所有的工业厂房项目资产共四幢以2700万元价款转让给被告,被告依约向原告缴交了第一期转让款1100万元。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被告取得项目资产转让过户中的两个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后次日起一个月内将第二期项目转让资产款1000万元汇入原告指定账户。但原告依约将证件交付被告后,被告并未按时支付转让款项。后原告经多次催收被告仍不支付,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厂房。万秀法院受理案件后,由于被告已人去楼空,相关的法律文书无法送达,只能公告送达。
由于公告案件需要三个月后才能开庭,而且被告缺席也不利对案件事实的审查。为了妥善解决纠纷,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万秀法院民二庭主办法官在发出公告后,没有被动等待,而是想方设法了解被告的下落,一方面通过对被告住所地及涉案厂房进行实地考察,找到工地管理人员转告被告的应诉权利和义务,要求其能主动应诉,另一方面,多渠道了解被告的实际情况,通过与其有往来的人员转告其法律权利和义务以及被动应诉的后果。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被告终于委托了代理人,到法院领取了应诉材料,使案件处理出现转机。
被告应诉后,承办法官趁热打铁,耐心的向被告释法说理,释明利弊,最终被告表示愿意与原告进行调解。承办法官随即联系原告,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事宜。在法官的主持下,经过多次磋商和调解,最终原、被告终于达成了同意解除转让合同,由原告退回已支付的转让款1100万元及被告返还厂房的调解协议,使案件顺利调解结案,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汪瑞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