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秀法院:学习和发展“枫桥经验”与“无诉社区”工作对接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3-12-11  分享到: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推广“枫桥经验”50周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为学习好、贯彻好这一重要指示,把“枫桥经验”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指导当前法院工作,12月10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传达了最高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精神的通知,组织全院干警学习“枫桥经验”的重要精神。
  该院要求,全院干警要强化思想,提高意识,认真学习“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领悟好“枫桥经验”的精髓,要把学习“枫桥经验”和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该院指出,要以“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为指导,把“枫桥经验”和“无诉讼区”工作对接起来,坚持重心下移,工作下沉,要进一步深化“无诉社区”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继续拓展创建活动覆盖面,提升创建成效,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解决矛盾纠纷。该院自从在南中、民主、桂北、云龙社区等四个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开展“无诉社区”创建活动以来,共诉前调解纠纷303件,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得到预防和化解,大大减轻了法院的案件压力。
      

(关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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