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1日,一起持续了两年多的跨省买卖合同纠纷案经梧州市万秀法院法官与原、被告多次协调沟通,终于成功调解结案。
2011年6月3日,原告梧州市某磁选机厂与被告云南省某铁矿厂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由原告将6台强磁机出售给被告,但被告在支付了部分货款后,余下货款25万元却迟迟未付。两年多的时间过去了,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讨均未果。为此,原告遂诉至法院。
被告某铁矿厂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彝族苗族自治县,处于大山深处,偏僻且交通不便。法官通过各种方式与被告取得联系,了解到被告由于自身原因,在过去两年间一直处于不正常生产的状态,资金周转困难,才拖欠货款。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要求被告立即付清货款,被告以原告供应的强磁选机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双方意见分歧很大,调解一度无法继续进行。但法官并没有因此而放弃,而是积极争取更多时间让原、被告双方进行协商并居中协调,并结合本案的事实及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耐心地与原、被告进行释法等工作。
最终,原告表示愿意对诉请的货款作出让步,被告也愿意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在短时间内支付给原告货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
(黄月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