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下旬,一名有盗窃前科的张姓男子连续两个晚上入室盗窃,他盗走的不仅有室内值钱的财务,并且还顺带了女主人的衣裤。2014年9月19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盗窃案。
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26日、27日晚,被告人张某窜到梧州市某居民楼,撬门入室,盗走他人室内的平板电脑(价值425元)、笔记本电脑(价值1056元)、现金800多元以及失窃房屋女主人的衣裤。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张某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款、赃物,减少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对被告人张某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江振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