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秀:法律意识淡薄 非法捕捞获刑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9-12  分享到:
 

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梧州某渔民在禁渔期采用禁用的电鱼方式捕鱼而触犯法律。910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经查,黄某为梧州本地人,2014514被告人黄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农业部、梧州市关于禁渔制度的有关规定,驾船当时处于禁渔期的浔江水域长洲水利枢纽外大坝下游500米处以电击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共非法捕捞鲮鱼、鲤鱼、草鱼等鱼类共计4.5公斤,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抓获。

万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浔江禁渔期使用禁用的电击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处黄某拘役四个月。

(林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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