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下午,万秀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为当事人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成功促使一方当事人主动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达成讼外和解,妥善化解一起争议金额过千万的纷争。
2008年,梧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承担建设开发本市部分经济适用房工程任务时,由于缺乏资金支持,遂向本市某单位筹借资金两千多万元。但项目建成后,开发公司却没有按照约定还清全部款项,经本市某单位连续5年多的催促,开发公司尚欠各种费用过千万未予支付。近段时间,梧州市某单位发现被告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迹象,遂依法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依法查封开发公司的相应价值财产。立案庭在了解案情后,当日派出人员对开发公司涉案有关财产予以查封。由于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及时,促使开发公司无法借机逃避债务,只能积极的多方筹措资金还款。万秀法院立案庭的法官并多次在双方之间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讼外和解,开发公司及时的还清了欠本市某单位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任坚 陈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