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秀:管辖异议成契机 亿元矛盾一朝解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7-28  分享到:
 

2014721,万秀法院收到了一份黎某与范某递交来的撤诉申请书,“多亏万秀法院,事情终于解决了,我们决定不再诉讼了”黎某说。

20143月,黎某与范某因涉案金额3亿多元土地转让合同纠纷将梁某、梁某某等诉至万秀法院。该案在送达文书答辩期间,被告梁某、梁某某向该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理由是梁某、梁某某已就该案纠纷先于黎某、范某向广东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且广东中山市是案件涉及的合同履行地之一,认为万秀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要求万秀法院将案件移送中山市当地法院审理。经过核实,该案纠纷确在中山市当地法院立案受理了,且作为被告的黎某、范某也就广东一案向当地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两个法院都按照法律程序,正在处理双方的管辖权异议的申请中。但是,处理该案的管辖权问题,不是简单裁定、答复,因该案涉及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合同履行地分布于广东、广西两地、案件当事人下落不明,需经过一审裁定、当事人不服裁定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邮寄外地送达法律文书、公告等程序,处理完管辖异议问题才能开庭审理,期间耗时较长,双方当事人的损失都会大大增加,法院的诉讼成本也会增大。

为此,万秀法院法官为了让当事人减少诉累、尽早解决矛盾,在依法处理管辖权异议问题的同时,也在调解上做努力。刚开始,当事人对案件管辖问题各持己见、互不相让,坚决将法律程序走到底,都不愿意与对方协商。但是,法官并不因当事人的强硬态度而放弃,多次在晚上联系当事人,让大家在一个相对闲暇、冷静的时间里敞开心谈问题。经过法官的苦口婆心明理释法,双方当事人一点一点放下怨气,决定积极面对彼此的矛盾。终于,该案管辖权问题在梁某、梁某某提交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后不久,双方当事人在庭外达成了和解协议,黎某与范某遂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本来将会需时漫长的诉讼也终止于此。

(杨丽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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