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从刚从农村来到梧州市寻找发财机会的年轻人,由于人生地不熟,加上自己没有一技之长,于是就动起了歪脑筋,趁发廊内人多手杂,把发廊内工作人员的手机作为其“赚钱”的目标,于是来到某发廊,以应聘打工为名,期间以“借手机打电话”为由,连蒙带骗地把发廊内工作人员的手机偷走。
2014年3月25日,在梧州市某发廊内打散工不久的被告人廖某某,以需打一个重要电话为由,趁发廊工作人员黄某某忙于工作无暇照看之机,将其手机借出去店铺外打电话,十多分钟后,黄某某发现廖某某一直没有回来归还手机,黄某某立即出店铺去找人,见找不到人,就立刻拨打自己的手机,而自己的手机此时也已经关机,而廖某某也没有再回来过发廊。这时,黄某某就意识到自己被盗了,于是就马上报警。案发后,公安机关巳依法提收了上述手机并已发还给被害人黄某某。
2014年7月18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廖某某犯盗窃罪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判处廖某某犯盗窃罪,判处廖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提示:以借手机打电话为名盗走手机,这样的行为早已被媒体曝光,人们如再遇到类似的情况一定要注意甄别,多留个心眼,最好不要将手机借给陌生人或者不熟悉的人使用,以免上当吃亏。
(江振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