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秀:市场收费员贪污水电费领刑两年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6-26  分享到:
 

梧州市某市场管理站供职的收费员祝某,利用收取市场内经营户水电费的便利,从20122月至7月,半年时间里贪污水电费共计3万余元。2014620日,被告人祝媛贪污一案经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结,一审判处祝某犯贪污罪,判处祝某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查明,祝某从20122月开始实施侵吞公款的行为,其利用自己作为市场收费员的职务之便,在收费发票上做手脚,更改发票数据,赚取发票差额。纸包不住火,最终被管理站察觉。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被告人祝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案发后被告人祝某能如实交代自己罪行,并退出所贪污的公款3万余元,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祝某有期徒刑二年,该院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江振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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