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份,梧州市程甲程乙叔侄叔侄两人互殴,最终叔叔程甲将程乙打成重伤。2014年6月10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发生在叔侄间的伤害案进行了审理。最终,打伤自己侄子的程甲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原本家庭幸福美满的程甲面对法庭庄严的判决,悔恨不已。因为等待他的即将是三年漫长的铁窗高墙。
受害人程乙系被告人程甲的侄子,两人虽然是亲戚,但两家素有矛盾。2014年2月份的一天早上,被告人程甲去到梧州市某酒楼,看见其侄子程乙正在喝茶。因程甲对程乙早有积怨,一时情绪激动,为泄私愤程甲冷不防踢了程乙一脚,遂拔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刀将程乙的腹部捅伤,经鉴定,程乙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程甲持刀伤人,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程甲因家庭纠纷引发伤人,且能当庭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便判处程甲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江振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