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某日,林某来到梧州市某菜市场伺机寻找作案目标,当他见到一老年人将选好的水果交给小贩称重时,林某便偷偷紧靠过去,用一把镊子夹走该老年人放在裤兜里的人民币90元。殊不知,林某的这一举一动早已被正在附近巡逻的民警发现,正当林某以为得手准备离开作案现场时,巡逻民警将林某人赃并获。
经查,林某由于吸毒成瘾,曾于1996年被强制戒毒两年,2003年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因其没有任何的经济收入,遂起了到菜市场扒窃他人财物的念头。
2014年6月3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尽管被告人林某能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但鉴于林某之前曾因犯罪被刑事处罚,出狱后仍劣性不改进行犯罪活动,遂应酌情从重处罚,综上考虑,该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江振浩)